新北一對夫妻結婚5年感情生變,妻子指控丈夫婚後沉迷網路直播,時常打賞直播主導致薪水入不敷出,還偷拿她的存簿、印章提款,她不忍生活再被擺佈,搬離兩人愛的小窩,人夫竟惱羞成怒,將臉書的感情狀態改為「喪偶」,妻子得知後憤而訴請離婚,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准。
人妻提告控訴,丈夫婚後花錢不眨眼,沉迷夾娃娃機、打賞直播主,曾一個晚上打賞上萬元,導致生活費不夠用,雙方時常因為金錢觀念不同發生爭執。她說,起初心疼丈夫沒有錢生活而給予金援,但丈夫不僅沒有改正惡習,甚至在去年11月偷拿她的存簿、印章提款,人妻為了保全自己的財物,搬離兩人住處。
沒想到丈夫不滿她離家,怒把臉書感情狀態改為「喪偶」,還發文嗆聲「我黑面大師兄宣布,從今以後妻子的事跟我沒關係,有事請找她不用找我,我不是他甚麼人了。」甚至在IG發文惡言相向,指「這就是背骨,你放心會讓你哭著生活,該給我的妳等著,呵呵。」人妻又氣又難過,認為兩人已經無法繼續生活,向法院訴請離婚。
法院開庭審理時,人夫從未出庭,只提出書面答辯稱,臉書的「喪偶」感情狀態是在婚前更改,因他很少使用臉書才沒有再修正,他並反控妻子也在臉書上打著「單身」狀態,早有離婚企圖,並稱自己領妻子帳戶的錢都有出示委任狀。
法官認為,兩人婚後因經濟、財務問題時常有爭執,人妻不願溝通搬離住處,而人夫沒有努力挽回,反而在臉書把感情狀態改為「喪偶」,足以認定雙方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,難以再維持婚姻,判准離婚。
常言道,結婚容易離婚難。夫妻要離婚,按民法上規定,若無法順利兩願離婚,就只能訴請法院判決離婚。
至於那些情況下得訴請離婚,民法第1052條亦有訂定:
- 夫妻之一方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:
- 重婚。
-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。
-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。
-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,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。
-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。
-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。
- 有不治之惡疾。
-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。
-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。
- 因故意犯罪,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。
- 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。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。
當然,離婚複雜之處更在於還有財產分配及未成年子女扶養權的問題,在此就不贅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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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新聞出處:【壹蘋新聞網 2022/12/12|陳彩玲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