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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台灣法律】離婚期間,老公能放棄繼承巨額遺產嗎?

小美和小帥因感情不和訴訟離婚,在此期間公公去世並留下巨額財產,小帥決定放棄繼承,把遺產都給小姑子,小美不同意,認爲婚後繼承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,小帥這樣做侵犯了夫妻共同財產,小帥的放棄行爲應當認定無效。


浩富解析:

首先根據民法典規定,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或受贈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,歸夫妻共同所有。

但注意了,我國法定繼承的權利只賦予了繼承人,小帥作為兒子享有法定繼承權,可以自行決定繼承還是放棄繼承,而小美作為男方的配偶是沒有繼承權的。

也就是說,小帥放棄繼承並沒有侵犯夫妻共同財產,不需要征得小美的同意。因為只有小帥繼承到了這部分財產,才屬於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,現在小帥放棄繼承,說明夫妻共同財產根本就沒到手,也就不存在侵犯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了。


新聞連結:【2024/10/22 找法網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