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榮航空空服員結束17天罷工,勞動部內部也啟動修法檢討,據了解,勞動部將全面檢討勞資爭議處理法,除檢討罷工預告期以外,還將評估是否增訂「罷工授權期」,以及爭議行為期間第三方調解機制,讓政府部門未來不會陷入勞資協商的尷尬角色。
立法者對於勞資爭議事項大致分為兩大類,一類稱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,例如:雇主不依約給付勞工報酬,發生「積欠工資」之勞資爭議、公司未給付加班費、獎金等,此時勞資雙方就權利義務爭議事項,可以調解、仲裁或裁決,但是關於另一類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,目的是要繼續維持或變更勞動條件,並非雇主有違法情事,此時可以採取的方式就是勞資雙方進行集體協商,或者申請「仲裁」判斷,必要時則採取爭議行為或罷工,以解決爭議。
而在長榮空服員罷工案中,勞工是依法行使其罷工權益,卻因為影響旅客滯留國外難以歸國,引發諸多消費爭議,因此勞動部、交通部等乃研擬是否要針對特定行業如航空業增訂相關條款,增訂罷工預告期、授權期等配套規範,期能維護勞工罷工權益又能降低對消費者之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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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新聞連結:【工商時報 2019/07/09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