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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台灣法律】營業秘密保護 台積視為競爭力管理

引文:

台灣高科技產業強盛,業界採取營業秘密或專利來自我保護,但專利透過申請有明確法律保障;營業秘密則由企業內部管理,外界無法知悉。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獨有一套管理法,更將營業秘密視為競爭力管理。


浩富解析:

營業秘密攸關企業商機及未來,一旦受侵害,將使公司及投資人受損,尤其在全球化之今日,面對國外競爭企業虎視眈眈,臺灣企業除智財佈局外,也需要正視營業秘密保護之重要性。

一般而言,並非所有公司資訊均屬於受法律所保護之營業秘密,必須符合一定之法律要件,依據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,至少必須符合「秘密性」、「經濟性」、「合理保護措施」三大要件,主張權利受侵害之企業自有證明或釋明之義務。具體而言,例如制定內部營業秘密管理及獎懲規則、對員工進行教育訓練、將秘密資訊分級管理、與員工簽訂保密協定、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條款、限制接觸使用權限、設計資訊系統及防護措施、門禁管制、文件機密分級控管、組織稽核方式之建立等均是可能之管理措施,透過這些管理措施之建立,將來如果要提起訴訟,才能快速舉證。

此外,近期有關單位也在研議針對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但書的法人盡力防止義務。

若有營業秘密保護、保密協定簽署等相關法律問題,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。


原新聞連結:【自由時報 2019/07/14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