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分證別再亂填「A123456789」啦!63歲的謝先生因為這組身分證號碼常遭人冒用,20年來警局、地檢署跑透透,少說也有上百次,導致信用破產,連辦手機門號都被拒絕。如今各地官署幾乎都認得他,收到案件也不會再傳喚,總算讓生活回到常軌,未來只想平靜陪伴兩名女兒成長。
住在新北市泰山區的謝先生,因為身分證號碼為A123456789而被稱為「一條龍」先生,但也由於號碼太好記,過去經常遭有心人士冒用或是惡作劇,包含援交、訂票、公司逃漏稅、健保看病、詐騙集團申請信用卡、辦網拍帳號等等,就連內政部、健保局宣導政策的示意畫面也曾誤用,不過,政府單位得知這組號碼真的有人後,就馬上修正了。
謝先生2016年間又被捲入網路訂車票的偽造文書案件,再次被檢警傳喚。當時他曾對媒體無奈表示,被冒用身分的狀況不是第一次發生,雖無意提告,但覺得很困擾,畢竟往返一趟路程少說也要2、3小時,相當累人,拜託「大家別再害我了」。
根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由於謝先生無辜被捲入太多案件,跑警局或地檢署跑到許多承辦人員都認得他,知道他是「職業受害人」,後來就不再傳喚,近3年來總算可以過上平靜的生活;他坦言,因為晚婚的關係,收掉冰棒工廠的生意之後就全心回歸家庭,無奈受到冒用身分證事件影響,導致信用破產,連辦手機門號都不行,如今終於解套,只想好好陪伴兩名女兒成長,享受遲來的安穩生活。
身分證號為A123456789的謝先生,常年遭他人冒用身分,警局、地檢署跑透透,連政府文宣的示意畫面也常以這組號碼為範例,造成謝先生的困擾。
冒用他人身分可能涉及了多種犯罪。首先,在文書上登載不實的身分證號,就可能構成了刑法210條偽造文書罪,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若是公文書的話,依據刑法第211條,最高更可處七年有期徒刑。另外,公務員盤查時(例如警察、檢察官),因害怕或想躲避刑責,而聲報不實身分資訊,則可能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,最高也可處三年有期徒刑,得不償失。
若是身分被冒用,信用跟名譽都可能受侵害。法律上信用、名譽皆屬人格權,在受到侵害時,依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,可以請求除去侵害,在有侵害之虞時,也可請求防止之。被冒用人除了可以依民法184條第1項前段,對冒用人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外,也可以依據民法第195條請求精神慰撫金;若是名譽被侵害的話,還可同時請求回復名譽適當處分,例如登報道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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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新聞出處:【ET tdoay 2020/07/10】